12月24日上午,在東升附近的一個叉路口,兩輛黑色的矯車因躲閃不及互相刮蹭了下,雖然兩輛車都沒有什么大礙,但是兩位車主卻是不依不饒,一直鬧了20多分鐘方才罷休。
其實只要兩人都互退一步,問題其實也就解決了,但是兩個司機下來,先是怒目相向,然后便開始相互指責(zé)。一個問:“你會不會開車呀?”一個說:“你大腦有病?。?rdquo;接下來便是唇槍舌劍唾沫星子像子彈飛。甚至到最后干脆就是破口大罵。路邊有好事者迅速圍攏過來,剛才還是通暢的交通立馬變成了“腸梗阻”。大約20分鐘后,保險公司的人來了,簡單一量告訴兩位司機可以走人了。兩位司機惡狠狠地瞅了對方最后一眼,幾乎不約而同地朝地上吐了一聲:“呸!”然后雙雙上車,絕塵而去。
車相撞,不是個好事。但話又說回來了,只要是開車,碰碰撞撞的事還真就絕對避免不了。沒事不要去惹事兒,出了事就得擔事兒。這個擔事兒,就包括一個態(tài)度問題。既沒有人員受傷,也沒有車輛報損,即使車輛受損了也自有保險公司打理,應(yīng)該說是不幸中的幸事,兩位事主有必要如此叫陣嗎?這樣一來,本可輕描淡寫變成了水火不容,三兩分鐘即可解決的問題折騰了半個鐘頭,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