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痘橐龇ㄐ陆猓ㄈ芬唤?jīng)出臺,便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夫妻雙方離婚后關于財產(chǎn)房產(chǎn)的分配問題也隨之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婚后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兒”這句被人們“翻譯”了的新解成為了男女性別暗戰(zhàn)的導火索。
女友:想結(jié)婚,就在婚前把房子過戶給我。
男友:你愛我,就不會在婚前計較房照上的名字究竟是我還是你。
家住站前區(qū)的李小姐與大石橋的張先生即將步入婚姻的殿堂,張先生的父母也早已為這對新人準備好了一套房子作為二人婚后的新家。而在結(jié)婚前一周李小姐卻向未婚夫提出先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再出嫁的條件,另男方哭笑不得。“她是愛我還是愛房,我現(xiàn)在根本分不清楚。”張先生指出,雙方既然相愛,就不應該讓房子這種“第三者”來影響婚姻的質(zhì)量?!痘橐龇ā沸陆獾念C布的確為法律的執(zhí)行提供了詳細的保障,然而這種指出與重申卻在一定程度上引發(fā)了某些社會矛盾的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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